鄂府發(fā)〔2022〕5號
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局:
《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報批2021年第二次市規(guī)委會審議事項的請示》(鄂自然資字〔2022〕5號 )悉。經研究,現批復如下。
一、原則同意鄂爾多斯金港灣汽車城項目園區(qū)西片區(qū)S05-10地塊控制性詳細規(guī)劃修改方案,地塊的經濟技術指標執(zhí)行審批的修改成果,將修改成果納入正在編制的國土空間總體規(guī)劃中。地塊總用地面積約2.1462公頃,將其劃分為S05-10a和S05-10b兩個地塊。
S05-10a地塊用地性質由商務用地(B2)修改為圖書展覽用地(A21),面積約1.1024公頃。該地塊容積率不超過1.0,建筑密度不大于35%,綠地率不小于35%,建筑限高24米。
S05-10b地塊用地性質由商務用地(B2)調整為服務設施用地(R22),面積約1.0438公頃。該地塊容積率不超過1.0,建筑密度不大于35%,綠地率不小于30%,建筑限高24米。
二、原則同意修改康巴什區(qū)C-36a(新編號為A6-09-1)地塊控制性詳細規(guī)劃,并同意規(guī)劃修改成果,將其納入正在編制的國土空間總體規(guī)劃中?!?/span>
該地塊凈用地面積約2.0公頃。將其用地性質由行政辦公用地(A1)調整為行政辦公及醫(yī)療衛(wèi)生混合用地(A1/A5),容積率由1.5調整為1.69,并在地塊西南側增加一個出入口。具體經濟技術指標執(zhí)行審批的修改成果。
三、原則同意東勝鐵東區(qū)T-05-02、KGD-VII-T-01-09地塊控制性詳細規(guī)劃修改方案,具體經濟技術指標執(zhí)行審批的修改成果,并將修改成果納入正在編制的國土空間總體規(guī)劃中。
T-05-02地塊凈用地面積約9.79公頃,用地性質為居住用地(R2),將其劃分為T-05-02a、T-05-02b、T-05-02c三個地塊。T-05-02a地塊凈用地面積約8.91公頃,用地性質、經濟技術指標不變,配套服務設施需按現行政策要求配置;T-05-02b地塊凈用地面積約0.51公頃,用地性質由居住用地(R2)調整為供電用地(U12),容積率不超過0.6,建筑密度不大于40%,綠地率不小于30%,建筑限高20米;T-05-02c地塊凈用地面積約0.37公頃,用地性質由居住用地調整為防護綠地(G2)。
T-01-09地塊凈用地面積約1.50公頃,用地性質由供電用地調整為留白用地,經濟技術指標暫不作要求。
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
2022年1月14日